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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鞍山:15年执行千万债权深陷多重壁垒 司法程序受争议

时间:2025-08-27 14:31:53    来源:焦点日报    

本站讯 2008 年的一场民间借贷纠纷,历经 15 年诉讼与执行仍未终结。债权人李春普追讨 2590 万元本金及利息,遭遇抵押物转移、担保物评估瑕疵、债权转让争议等障碍,引发社会对“执行难”及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关注。

借贷纠纷起底:抵押物“消失”埋下执行隐患

故事要追溯到 2008 年 9 月,张文双向债权人李春普借款 2590 万元,并以鞍山天河大厦抵债房产作为抵押。然而,这处关键的抵押物并未办理抵押登记,更为严重的是,张文双还将该房产分割登记在自己与妻子王前名下。

借款合同期满后,张文双未能按时还款。2009 年,李春普向法院提起诉讼,2010 年法院作出判决,要求张文双偿还 3617 万元及相关利息。但判决生效后,张文双并未履行还款义务,李春普随即申请强制执行。在执行过程中,法院既未查到张文双的存款,也未对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。之后,李春普发现张文双已处置了该房产,而法官却强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这一系列情况使得案件执行从一开始就陷入困境,抵押物的“消失”为后续的执行工作埋下了巨大隐患。

执行担保介入与执行异常:以物抵债成“空头支票”

在法院完成这年年底考核之后,李春普申请恢复执行。此时,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新的情况。张文双的前妻宋佩霞以四处房产提供担保,三方签订了《还款协议书》,然而这份协议却被指存在“哄骗”成分。宋佩霞哄骗李春普解封了天河大厦,但之后张文双依然未还款,宋佩霞更未完全履行担保义务。

按法按理,法院在执行过程中,应该按照约定拍卖天河大厦,可法院却选择评估拍卖宋佩霞提供担保的新都商厦。然而,在评估过程中又出现诸多问题,评估报告未体现土地使用证缺失、高额增值税、贷款抵押和长租期等情况,导致拍卖时造成房价虚高。该房产经过三次流拍后,最终以 2253 万元抵顶给李春普。但以物抵债裁定生效后,房屋却无法正常交接及过户,只因此房存在上述等问题,实际上,即便宋佩霞还清了此房的贷款,此人也不配合相关手续办理。

期间,李春普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,请求判令宋佩霞对怠于履行裁定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,但被法院驳回。上诉后,辽宁高院要求鞍山中院对税费承担作出裁定,然而这一要求并未得到落实。鞍山中院认为执行裁定下达即完成执行程序,李春普起诉排除妨碍也被驳回,使得抵债房因税费、租赁等问题至今无法过户交接,以物抵债成为了一张无法兑现的“空头支票”。

追偿权诉讼与债权转让:“连环操作”激化矛盾

调查中记者得知,宋佩霞在未履行担保义务的情况下,却行使追偿权起诉张文双。2018年11月1日,张文双去世后,被告变更为其妻子王前和女儿。法院判决王前偿还宋佩霞 44715393 元。为了逃避担保义务,2023年,宋佩霞将全部债权无偿转让给女婿周彤,试图规避担保责任。

2024年,在李春普不知情的情况下,鞍山市千山区法院合并执行案件,并依据首封顺序制定分配方案,李春普仅分配到 993.8 万元。李春普对此不满,提起分配异议诉讼,但千山区法院驳回了其请求,目前该案件正在二审中。这一系列的“连环操作”使得案件矛盾进一步激化,债权人李春普的权益受到了严重影响。

争议焦点:优先权认定与程序合法性遭拷问

该案件的核心争议集中在四个主要方面。首先,宋佩霞未缴纳的 1370 万元增值税可能导致国家税款流失,这一问题涉及到税收征管和法律责任的落实。其次,李春普的原始债权是否优先于宋佩霞的追偿权及周彤受让的债权,这关系到债权人之间的权益分配和法律适用。

再者,执行程序存在诸多问题,如担保房产评估瑕疵等,导致李春普的受偿结果与法院判决差距巨大。最后,司法监督脱节问题严重,辽宁高院的裁定未得到落实,原审法院拒绝调取卷宗,使得案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受到质疑。

专家视角:执行难需破“程序堵点”

资深法律从业者指出,本案反映了执行程序中财产查控不及时、司法程序衔接不畅等典型问题。法院应优先保障李春普的合法权益,完善司法程序的衔接与协同机制,破除执行过程中的“程序堵点”。

截至记者发稿时,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仍未对税费承担作出裁定,李春普抵债房产的过户及腾退问题依旧悬而未决,周彤债权转让效力诉讼也正在审理之中。这场长达 15 年的执行拉锯战,无疑是观察“切实解决执行难”这一司法目标的典型样本,其最终走向值得社会持续关注。(记者晓红)

原文来自腾讯:https://page.om.qq.com/page/OOdfWoSD7aanCtPc_W4y4dLg0

编辑:李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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